专业号

(一)履行全民所有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。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、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章、规定,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。

(二)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。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、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。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、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。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。

(三)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。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、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,组织拟订和中卫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,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,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,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,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标准、制度体系。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。

(四)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。贯彻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,组织编制、修订并实施中卫市国土空间规划、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等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、评估和预警体系。组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,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、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。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。落实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。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相关工作。

(五)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。落实中卫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。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、土地整理复垦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。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,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,提出重大备选项目。

(六)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。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,负责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保护。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,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。

(七)配合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。

(八)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,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、详查、排查。开展群测群防、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,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。

(九)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。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、计划。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,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,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。

(十)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。

(十一)组织实施林业、草原和湿地生态建设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重大林业生态建设项目。负责实施林业、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、项目工程建设、林业技术推广、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检疫和营造林绿化等工作。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化防治、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资源的监督管理。指导、监督国有林场。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。

(十二)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